全国慈善信托发展研究报告(2024年一季度)
【新朋友】点击标题下方蓝色“用益研究”一键关注
【老朋友】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内容到朋友圈
慈善信托,属于公益信托,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,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,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,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为《信托法》《慈善法》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》等。慈善信托在缩小收入差距、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,有利于发挥资源汇集功能,扩大三次分配的“广泛度”;发挥专业管理功能,提高三次分配的“精准度”;发挥架构稳定功能,提升三次分配的“持久度”;发挥各方监督功能,改善三次分配的“透明度”。2023年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》,公益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并列为信托业务三大分类,成为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点业务。以下是对2024年一季度全国慈善信托发展态势的概括分析[1]:
一、新增备案情况
(一) 数量和规模
财产规模峰值1465.78万元,谷值0.01万元,平均数168.83万元,中位数30万元。
(二)备案期限
(三)备案机关
全国16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部门进行了慈善信托备案,其中:(1)省级民政部门5个:北京、上海、青海、内蒙古、新疆;(2)市级民政部门17个;(3)区县级民政部门5个:杭州富阳,温州鹿城、瓯海,金华永康,西安高新。
(四)委托人
(五)受托人
26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开展了慈善信托业务。
(六)托管人
13家商业银行开展了慈善信托托管业务。
(七)监察人
20单慈善信托设置了监察人,律师事务所成为主要选择,其中:竞天公诚6单、邦信阳3单、锦天城2单;剩余42单未设置慈善信托。
(八) 政策法规
2023年12月,新慈善法获得表决通过,将于2024年9月5日(中华慈善日)起施行。在全国上下积极学习贯彻新慈善法的同时,国家相关部委正在推进新慈善法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,例如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,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、税务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。
二、增加财产情况
共有4单慈善信托进行了增加财产变更备案,具体为:
1.中信信托·公牛集团慈善信托,宁波慈溪,5000万元;
2.善行浙金-“一路同行”对口帮扶慈善信托,台州路桥,150万元;
3.光信善·恩派慈善信托,兰州,82.32万元;
4.大童保险服务宁波分公司“与光童行”慈善信托,宁波,0.082万元。
三、清算终止情况
华能信托·善念慈善信托和华能信托·新凤祥慈善信托均设立于2017年,因备案期限届满,进行了终止备案。
四、小结
2024年一季度,全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特点为:
(1)平均规模较小,未有大单出现,小额慈善信托占据主流;
(2)备案期限倾向选择永续和无固定期限,与规模较小的勾稽关系有待后续观察;
(3)备案省市位次和格局开始发生变化,弯道超车需要大单逆袭,但总体有待后续观察;
(4)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担任共同委托人模式开始增多;
(5)信托公司的竞争格局可能进入春秋十国时期,渠道依赖明显;
(6)浙商银行、宁波银行开始发力;
(7)品牌慈善信托逐步形成,如上善、诚善、心奕、善本信托、君子伙伴等;
(8)社区慈善信托成为新增长点。
一季度新增财产规模前五大慈善信托为:
注释:
[1] 数据来源于“慈善中国”官网,季度分析数据暂不做累计和环比统计。
作者:张 健
来源: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
往期回顾:
版权说明: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!除非无法确认,《用益研究》均在文章末尾备注了来源和作者,如转载涉及版权、标注有错漏等问题,请拨打电话0791-86217869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立即删除,并表示歉意,或与您共商解决,非常感谢!
征稿启事:为了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用益研究这个平台,促进业内外同行的交流和学习,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服务,我们特长期面向社会诚征信托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原创文章和报告,欢迎业内外的机构或个人来稿。
来稿请投:yanglee46@hotmail.com
用益研究
用益研究是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的微信平台,作为一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资管行业平台,我们始终站在行业发展的前端,准确把握市场的动向和脉搏,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专业、独立、客观的分析评论,搭建专业、前沿的同业交流平台。
我们的专业源于您的关注和需求!